正法的隐没---3
正法的隐没---3
学习正法与律
在 [大般涅盘经]([长部]16经,及[增支部]4.180)里佛指示说∶「若某某比丘说∶我亲从佛处听言,我亲从佛处得到,这是法!这是律!这是世尊的教 法!这位比丘所说的话不要同意或反驳。不要同意或反驳后,仔细将他所说的用法与律对照,用法与律对照后,若发现他所说的不符合法与律,你们能下结论∶这位 比丘所说的不是世尊的话,他误解了。.....那你就要舍弃它。但是.....若他所说的符合法与律,你们将能下结论:这是世尊的话,这位比丘正确地明白 法与律。」因此每一位认真的修行人都应学习法与律。
在[经分别]与[犍度]已经对戒有足够详细的规定,但它们还是不能包含人事间每一种的情况。因此[大品]里佛订下四条标准∶
「比丘们!佛所不反对者,若言∶“这是不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违,与许可的相违,你们不能许可。
佛所不反对者,若言∶“这是不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符,与不许可的相违,你们能许可。
佛所未准,若言∶“这是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违,与许可的相违,你们不能许可。
佛所未准,若言∶“这是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符,与不许可的相违,你们能许可。」
在[十诵律](卷49) 记载:「有五法: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有欲;利根;能诵义句,能正受能為人解说;能令受者有威仪恭敬,有说法者能如法教;无斗諍相言,在阿练若处,爱敬阿练若处;是名五法。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」
又在[十诵律](卷49) 记载:「更有五法,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有比丘,随法教,不随非法教;随忍,不随不忍;敬上座,有威仪;上座能以法教,说法时不愁恼,令后眾生得受学修多罗,毘尼,阿毘曇;上座命终已后,比丘不放逸习善法;是名五法,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」
作为僧众,我们不应自以为是的讲解佛法,偏离正道,乖离佛教,我们当此年代,更应引经据典,依循原来的佛教,尽力解释好佛法,把正确的佛法传给信众,这才是我们应战战兢兢维持的。现在许多的僧人不敬上座,女众不行八敬法,自以为是,不知所得的出家戒就是从八敬法来的,真是糟透了。
学习正法与律
在 [大般涅盘经]([长部]16经,及[增支部]4.180)里佛指示说∶「若某某比丘说∶我亲从佛处听言,我亲从佛处得到,这是法!这是律!这是世尊的教 法!这位比丘所说的话不要同意或反驳。不要同意或反驳后,仔细将他所说的用法与律对照,用法与律对照后,若发现他所说的不符合法与律,你们能下结论∶这位 比丘所说的不是世尊的话,他误解了。.....那你就要舍弃它。但是.....若他所说的符合法与律,你们将能下结论:这是世尊的话,这位比丘正确地明白 法与律。」因此每一位认真的修行人都应学习法与律。
在[经分别]与[犍度]已经对戒有足够详细的规定,但它们还是不能包含人事间每一种的情况。因此[大品]里佛订下四条标准∶
「比丘们!佛所不反对者,若言∶“这是不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违,与许可的相违,你们不能许可。
佛所不反对者,若言∶“这是不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符,与不许可的相违,你们能许可。
佛所未准,若言∶“这是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违,与许可的相违,你们不能许可。
佛所未准,若言∶“这是许可的。”若它与世俗相符,与不许可的相违,你们能许可。」
在[十诵律](卷49) 记载:「有五法: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有欲;利根;能诵义句,能正受能為人解说;能令受者有威仪恭敬,有说法者能如法教;无斗諍相言,在阿练若处,爱敬阿练若处;是名五法。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」
又在[十诵律](卷49) 记载:「更有五法,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有比丘,随法教,不随非法教;随忍,不随不忍;敬上座,有威仪;上座能以法教,说法时不愁恼,令后眾生得受学修多罗,毘尼,阿毘曇;上座命终已后,比丘不放逸习善法;是名五法,正法不灭不亡不没。」
作为僧众,我们不应自以为是的讲解佛法,偏离正道,乖离佛教,我们当此年代,更应引经据典,依循原来的佛教,尽力解释好佛法,把正确的佛法传给信众,这才是我们应战战兢兢维持的。现在许多的僧人不敬上座,女众不行八敬法,自以为是,不知所得的出家戒就是从八敬法来的,真是糟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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