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的认识---16

16. 法是解脱。

在《相应部》诸天相应1.23佛言:「住戒智慧人,修心及智慧,热诚慎比丘,彼离此缠縺,远离贪与嗔,乃至于无明,漏尽阿罗汉,解脱此缠縺,消灭名与色,障想及色想,无所残余者,此总断缠縺。」

在《杂阿含653经》中举出:「若比丘于彼五根(指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),增上明利满足者,得阿罗汉俱分解脱(指俱解脱)。若软若劣者,得身证。于彼若软若劣者,得见到,于彼若软若劣(者),得信解脱。」

在《杂阿含710经》解释:「圣弟子清净信心,专精听法者,能断五法,修习七法,令其满足。何等为五?谓贪欲盖、瞋恚、睡眠、掉悔、疑,此盖则断。何等七法?谓念觉支、择法、精进、猗、喜、定、捨觉支,此七法修习满足净信者,谓心解脱。智者谓慧解脱。贪欲染心者,不得、不乐。无明染心者,慧不清净。是故,比丘!离贪欲者心解脱。离无明者慧解脱。若彼比丘离贪欲,心解脱,得身作证。离无明,慧解脱。是名比丘断爱缚、结、慢无间等,究竟苦边。」

在《中阿含.大因经》解释:「阿难!有八解脱。云何为八?色观色,是谓第一解脱。復次,内无色想外观色,是谓第二解脱。復次,净解脱身作证成就游,是谓第三解脱。復次,度一切色想,灭有对想,不念若干想,无量空处,是无量空处成就游,是谓第四解脱。復次,度一切无量空处,无量识处,是无量识处成就游,是谓第五解脱。復次,度一切无量识处,无所有处,是无所有处成就游,是谓第六解脱。復次,度一切无所有处,非有想非无想处,是非有想非无想处成就游,是谓第七解脱。復次,度一切非有想非无想处想,知灭解脱,身作证成就游,及慧观诸漏尽知,是谓第八解脱。阿难!若有比丘彼七识住及二处知如真,心不染著,得解脱。及此八解脱,顺逆身作证成就游,亦慧观诸漏尽者,是谓比丘阿罗訶,名俱解脱。」

17. 法是对因缘法的认识。

修行的目的,是在于灭除苦恼而证入涅盘。修行人要做的工作,就是去修习如何灭除苦,不要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与生命,去做无关灭苦的事。佛陀觉悟十二因缘而证正觉的,在“初转法轮经” 里所提到四谛、八正道,就是以缘起的法则来开示给五比丘听的。因此佛陀如果没有觉悟缘起法的道理,就无法圆满地解说四谛、五蕴和八正道了。

因缘法是缘起的法则;缘生法则是缘起法则的十二个部份,它是有情生命活动现象的个别缘法,虽然因缘法与缘生法内容一样是无明乃至老病死,但它们的意义不同。

因缘法以佛陀的话来说是:「云何为因缘法?谓此有故彼有,谓缘无明行、缘行识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! 」浓缩的即是“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。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。” 因缘法是解释有情生命活动缘起的整体法则。众生不论胎、卵、湿、化,或在六道的那一道中,乃至三界里,这缘起的法则能够解释有情生命活动的真相。乃至从苦出离的方法。

缘生法以佛陀的话来说是:「云何缘生法?谓无明、行、识、名色、六入处、触、受、爱、取、有、生、老病死忧悲恼苦。」缘生法所以称为“缘生”,是因为它的各个部份须待众缘而转起(生起),须借助其它因缘条件的作用才能出现而存在,它是解释众生轮回的现象。缘生法包括无明、行、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、受、贪爱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等十二支,有情生命活动过程中的十二种推进过程。这个现象须依赖各个因缘条件才能完成,它们的存在,在时间与空间的范围来看,都是暂时性的,因此以三法印来印证它们是“无常、苦、无我” 这样才能说明真相,并能破除众生对这些现象的邪见与执取。 (《杂阿含296经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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