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家众的修行---2

在家众的修行---2
法增比丘(Bhikkhu Dhammavaro)

六根本与六随念

在《杂阿含933经》里佛对释子摩诃男(Mahānama)说∶「汝见如来,不见如来;见诸比丘,不见诸比丘;且汝常当勤修六法:何等为六?正信为本,戒、施、闻、空(舍)、慧以为根本;非不智慧。是故,摩诃男!依此六法已,于上增修六随念,念如来事,乃至念天,如是十二种念成就。彼圣弟子诸恶退减不增长,消灭不起。离尘垢,不增尘垢。舍离不取,不取故不著,以不取著故,缘自涅盘。」

是故依正信、念戒、布施、闻法、修慧与舍,配合十随念的前六念的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,能自证涅盘。前六法是实践根本;后六法是随时随念,是增上的修行,虽不能得安止定,但能得近行定。

1. 正信为本

信是信佛,信法,信有贤圣僧,信善恶业及其果报,信业未灭尽者还有來世,不生常见或断见,正信依法修行必定证果。世间人多数是信鬼神,迷信而愚痴的很严重,又不能如理思惟,常随着自己的习气和世俗的拜神法來思惟和修行,因此障碍了正见与正信的生起。

正信主要是对佛陀的深信。在《增支部》(2.22)中,佛陀明确地说,他是一个人,但佛陀不是普通的人,因为他已经根除了凡夫所有的烦恼和污染,如莲华生於水中,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样。虽然佛陀身体也会生病,但是佛陀内心是充满着快乐的。

「比丘们啊!有一个人生於此世,是为了大众的利益和幸福,出于对世间的慈悲,为了人天的利益和幸福。他是谁呢?他是如来(Tathagata)、应供(Arahat)、等正觉(Sammasambuddho)、明行足(Vijja carana sampanno)、善逝(Sugato)、世间解(Lokavidu )、无上士调御丈夫(Anuttaro Purisadhammasarati)、天人师(Sattha deva-manussanam )、佛(Buddho)、世尊(Bhagava)。比丘们! 这一位人生在世界上,是一位非凡的人,是一位了不起的人。」

在《增支部》(II.37)中还有一段谈到佛陀。有一次,一位名叫陀那(Dona)的婆罗门,观察到佛陀脚印的特征,来到佛陀跟前,问道:

「“尊者是天神吗?”
“不,婆罗门,我不是天神。”佛陀回答道。
“那么,尊者是乾达婆?”
“不,婆罗门,我实在不是乾达婆。”
“那么是夜叉?”
“不,我实非夜叉。”
“那么,尊者是一个凡人?”
“我亦非凡人。”
“那么,请告诉我,你到底是谁?” 」

佛陀於是告诉这位婆罗门说,他已经断除了转生天神、乾达婆、夜叉和凡人的所有的因.....烦恼和污染。又说道∶

「如莲华生在水中,而不为污水染污;我是佛陀! 不为世间染污。」

在《增支部5.38》中说∶「在家众正信有五利∶世上善良有慈心的人会先对正信者散发慈心,而不是对不信者;他会先造访正信者,而不是对不信者;他会接受正信者的礼物,而不是对不信者;他会先教示佛法给正信者,而不是对不信者;在家众正信者身坏命终,会生於善处天界。」这是有正信佛教徒能得到的五种利益。

在《杂阿含844经》提到若是修行人能断四不信住∶也就是不信佛、不信法、不信僧、不信持戒。若不将这四不信完全断除,将不能成就四不坏净(四乐意住)。四不坏净是指成就信佛、信法、信僧、信佛所制订的圣戒(四乐意住);那么这个人,就是如来、应供、等正觉所知所见,佛记说这个人得须陀洹果(Sotapanna),不堕三恶趣,决定正向菩提,七次天上人间往生,达到究竟苦边。这在《杂阿含851经》里也称为“法镜”,即是能以正法自己照见自己,自己印证自己。(《增支部5.179》∶受持五戒,成就四乐意住。)

一个人对佛有了信心,才会敬礼三宝,之后才会寻求皈依。皈依三宝是每个佛教徒的必修功课,先恭敬的以五体触地的方式(头额,双手,双膝)顶礼三宝三次,然后合掌唸皈依文∶

“我以佛为皈依处,
我以法为皈依处,
我以僧伽为皈依处。
第二次我以佛为皈依处,
第二次我以法为皈依处,
第二次我以僧伽为皈依处。
第三次我以佛为皈依处,
第三次我以法为皈依处,
第三次我以僧伽为皈依处。”

2. 戒为根本

早上诵完皈依文,就要诵念自己要持守的戒,这包括平常的五戒和六斋日(陰历的初八,十四,十五,廿三,及月末两天)遵守的八戒。在家戒 (gahattha-sila)是在家男女众所受持的戒,有五戒(pancasila) 、活命八戒(ājiva- atthamaka-sila)、布萨八戒(uposatha-atthaïgasila)等。

五戒是每一位在家众要受持的戒條,一个人皈依成为佛教徒,就必须努力守好佛所制订的五戒,爱自己的人才会认真去持戒∶

一.不杀生,对人乃至一切有生命的众生,慈心不杀不伤害,不自作或教人作。杀生須具备五個条件∶对象(有生命的众生),看法(有生命的众生),动机(故意要殺),行动(自作或教人作),結果(受害者死亡)。

二.不偷盗,凡是有主人的物件,价值超过五钱(五摩沙迦Māsaka,約值美元$25(2006年幣值)),物主不给予时不以盗心取用。偷盗須具备六個條件∶物品(有主物),看法(知為有主物),动机(盜心),行动(自手取或教他取),物值(过五钱),结果(取离原处)。

三.不邪淫,是指禁止夫妻以外的性行為;八戒的不淫是指完全禁止男女性行為。邪淫須具备四个条件∶对象(男女人),知道(清醒),动机(淫),行动(三道交媾)。

1.(1)如果男人與二十种女人其中的一种女人性交。這二十种女人可归納為三类,即是∶

A.九种被守护的女人即∶母亲守护 (mātu-rakkhitā),父亲守护 (pitu-rakkhitā),父母亲守护(mātā-pitu-rakkhitā),兄弟守护(bhātu-rakkhitā),姐妹守护(bhagini-rakkhitā),亲戚守护(nāti-rakkhitā),家系守护(gotta-rakkhitā),法守护(dhamma-rakkhitā),有(丈夫)守护(sārakkhā)。

B.十种已婚的女人即∶买得妇(dhanakkitā以財物买之令住),乐住妇(chanda-vāsini愛人令愛人住),雇住妇(bhoga-vāsini與物而令住者),衣物住妇(pata-vāsini與衣物而令住者),水得妇 (oda-patta-kini 触水缽而令住者。共取缽水灌手,共誓說:「愿此水和合不离」,而為夫妇,為最正当的結婚仪式), 鐶得妇(obhata-cumbatā取去花鐶而令住者。如取薪等以鐶置头上而载物。取女鐶擲取而說 :「妳來住我家為我妇。」如此卻成為夫妇),婢取妇(dāsi-bhariyā卻是婢又為妇),執作妇(kamma-kārini-bhariyā是作务者又是妇),俘虏妇(dhaja-hatā俘虏中取來者),暂住妇(muhuttikā一時之妇)。

C.罰护女(sapari-daióā) ∶有人準备处罰的器具說:「凡是到某某处和某某女子做不当的行為,我将处罰他。」《律藏.经分別》(Vin. S. Vibh.)

(2)如果女人與十二种男人其中的一种男人性交。這十二种男人可归納為三类,即是:

A.九种被守护的男人,即∶母亲守护 (mātu-rakkhitā),父亲守护 (pitu-rakkhitā),父母亲守护 (mātā-pitu-rakkhitā),兄弟守护 (bhātu-rakkhitā),姐妹守护 (bhagini-rakkhitā),亲戚守护 (nāti-rakkhitā),家系守护 (gotta-rakkhitā),法守护(dhamma-rakkhitā),有(妻子)守护(sārakkhā)。

B.兩种已婚的男人;

C.罰护男(sapari-daõóā) ∶有人準备處罰的器具說:「凡是到某某处和某某男子做不当的行为,我將处罰她。」《[中部][义释书]1.199》 (M.Ak.1.199)

2. 清醒地觉知要和上面的任何一种女 ( 男 ) 人性交。

3. 以种种方法行性交。

4. 如果男人與女人的口、 陰道和肛門这三道的任何一道性交。如果女人的口、 陰道和肛门这三道与男人的陰茎(男根)这一道性交。

四.不妄语,犯此戒須具足五个条件∶对象(人),话題(谎话),看法(说谎),动机(欺骗),结果(听者明白)。

五.不饮酒,犯此戒須具足二个条件∶对象(酒类),行动(饮用)。

《中阿含.善生经》里记载佛说道∶「居士子!若人饮酒放逸者,当知有六灾患∶一者现财物失,二者多有疾患,三者增诸斗诤,四者隐藏发露(把秘密说出来),五者不称不护(人不称赞不爱护),六者灭慧生痴。居士子!人饮酒放逸者,不经营作事,作事不营,则功业不成;未得财物,则不能得;本有财物,便转消耗。」这是饮酒的六种过患。

活命八戒 (ājiva- atthamakasila) 和布萨八戒 (uposatha-atthaïgasila) 的八戒相同。有不杀生,不偷盗,不淫(梵行),不妄语,不饮酒,过午不食,不歌午娛乐香鬘饰身,不坐睡高广床座。活命八戒可以天天受持,而布萨八戒只在六斋日,即陰历初八,十四,十五,廿三,廿八,廿九(小月)或廿九,卅日(大月)受持。八戒是能修到阿罗汉果的。
第三戒根据《梵网经》和kangkhavitarani的论注,列舉須具足二个条件∶1.性慾的动机。2.性器官接触(陰部、肛門、口)的行动。khuddaka-patha的论注則列出須具足四个条件∶1.性器官。2.性慾(上述器官的交合意愿)的动机。3.性交的行动。4.乐受。
第五戒犯时須具足四个条件∶对象(迷幻物),动机(饮用的慾望),行动(饮用),结果(迷幻物经過喉咙)。
第六戒犯时須具足四个条件∶时间(從中午一直到次日黎明的时段),对象(食物或餐点),行动(吃),结果(吞嚥食物经過喉咙)。
第七戒必須分成兩部分來看:第一部份:戒除跳午、唱歌、演奏乐器和观看娛乐表演,这些都是培养出离心等善心的障碍。这部分有三个条件∶对象(娛乐表演,诸如∶唱歌、跳午等),行动(前去看或听),结果(看着或听着)。第二部份∶戒除裝饰品。这部份有三个条件∶对象(裝扮身体的饰品,包括花、香水、化妝品等),时间(在非生病時使用),行动(為美化身体而使用裝饰品)。

第八戒犯时須具足三个条件∶对象(高床或大床),看法(知道是高床或大床),结果(或坐或臥其上)。

在《增支部5.177》中说∶「在家众不应经营五邪命∶买卖武器,买卖人畜,买卖肉类,买卖酒品,买卖毒药。」经营这五种行业则是邪命。

在《善生经》里,佛对善生(Sigala)说∶「离四方恶不善业垢,彼于现法可敬可重,身坏命终必至善处,上生天中。居士子,众生有四种业,四种秽。云何为四?居士子,杀生者是众生业种、秽种。不与取,邪淫,妄言者,是众生业种、秽种。」

犯戒的对治是∶(1)提高正念。(2)思惟造业与犯戒的条件。(3)在佛前忏悔或找一位法师询问和发露,忏悔后就安乐。(4)若破戒(故意毁戒)要重新拿三皈五戒。

随念自己之戒德,持戒实无毁、无穿、无污点、无杂、自在、智者所赞、无所触(不为爱与见所触,亦不为人责难),令起于定。随念戒能得近行定,但它能令近行定、安止定、道定与果定生起。佛说∶「持五戒者,還生世間作人。」(《恒水經》(卷1))

佛在《长阿含经》(卷二)里说道∶「世尊告诸清信士曰∶凡人犯戒,有五衰耗∶何谓为五?一者求财,所愿不遂;二者设有所得,日当衰耗;三者在所至处,众所不敬;四者丑名恶声,流闻天下;五者身坏命终,当入地狱。」

佛又告诸清信士∶「凡人持戒,有五功德∶何谓为五?一者诸有所求,辄得如愿;二者所有财产,增益无损;三者所往之处,众人敬爱;四者好名善誉,周闻天下;五者身坏命终,必生天上。」

在《律藏》的[附随](12.2)里提到∶「戒是为了防护, 防护是为了免於後悔,免於後悔是为了喜悅,喜悅是为了轻安,轻安是为了心靜,心靜是为了心乐,心乐是为了心定,心定是为了正知見,正知見是为了厌离,厌离是为了不愛染,不愛染是为了解脫,解脫是为了解脫知見,解脫知見是为了完全无取无系縛。」

在南传佛法的三皈五戒传授上,五戒是这样传的:
我愿学习受持不杀生戒(Pānātipātā veramanī sikkhāpadam samādiyāmi)。
我愿学习受持不偷盗戒(Adinnādānā veramanī sikkhāpadam samādiyāmi)。
我愿学习受持不邪淫戒(Kāmesu micchācārā veramanī sikkhāpadam samādiyāmi)。
我愿学习受持不妄语戒(Musāvādā veramanī sikkhāpadam samādiyāmi)。
我愿学习受持不饮酒戒(Surā meraya majja pamādatthānā veramanī sikkhāpadam samādiyāmi)。

一个在家众得到五戒后,就应努力持好它们,若犯戒就忏悔,然后再向比丘师父重新拿戒,或佛前自受。

3. 施为根本

布施是以自己所拥有的物品施与他人的舍的思念(cetanā),在执行时能消除对施物的执著,在业报上是能获得财富。施者的心从执著中解脱。

一位行者在发愿行布施后,应常慷慨布施,并作如是念∶「自念施事,我得善利,于悭垢众生中,而得离悭垢处,于非家行解脱施,常自手施,乐行舍法,具足等施。圣弟子如是念施时。不起贪欲、瞋恚、愚痴、乃至念施所熏,升进涅盘。」(《杂阿含931经》)于非家行解脱施是指对离家、出家的修行者,布施四资具:衣、食、住、药给他们,以使他们能安心修行求解脱。

布施有物施(财施)、法施、和无畏施。物施是对僧伽作四事(资具)供养;法施是对信众无报償的作佛法的解说或劝导,这多是出家僧尼众对在家众所作的佛法的讲解;无畏施是对生命与财物的保护,乃至割截身体,舍去生命而救护弱者的施舍。

布施时要有三种清净思∶即施前快乐,施时心清楚与清净,施后欢喜。受施者也要具有三种清净思∶即受施时无贪或修持离贪,受施时无瞋或修持离瞋,受施时无痴或修持离痴。这样清净的布施的福报是无量的。如是以无贪无瞋无痴所缠之心随念自己的施德可得近行定,再修增上戒定慧乃至涅盘。

布施时施者受者皆要清淨。佛说有四种布施清净∶一者能施清净即无受者,二者所施清净即无受者,三者能受清净即无施者,四者所受清净即无施者。

什么是能施清净即无受者呢?这是施者不取相,身、口、意业清净,正命清净见亦清净,如是具足即无施者相,以无施故即无受者。因为离这些相即施者受者皆清净。若是布施者有所见相,即身口意三业不清净,命亦不清净见亦不清净,即有能施相。

什么是所施清净即无受者呢? 若受施者三业清净,命清净见清净,如是具足即无所施相,因为离这些相即所施清净 。若受者身、口、意业不清净,命不清净见不清净,即有所施相。

什么是能受清净即无施者呢?从受者来说,若受者身口意三业不清净,命不清净见不清净,即有能受相。若受者离这些相是能受清净即无施者。

什么是所受清净即无施者呢? 从施者来说,若施者三业清净,命清净见清净,即无所施,由离施故即无所受,是故所受清净即无施者。

这么做施者与受施者时双方面皆能得到最大的功德。

4. 闻法为本

闻法会听到前所未闻,刺激思惟,增長智慧,成就辯才,证悟道果。於未曾听闻之法得以听闻,於未曾思惟之法得以思惟,於未曾证悟之道得以证悟。

在《增一阿含经卷第28听法品》里佛说:「随时听法有五功德:随时承受不失次第。云何為五?(1)未曾闻者,便得闻之。(2)以得闻者,重讽诵之。(3)见不邪倾。(4)无有狐疑。(5)即解甚深之义。随时听法有五功德。」

佛说∶「闻为今世利,妻子昆弟友,亦致后世福,积闻成圣智。」(北传法句经65偈)闻法不止於今世获得大利益,并影响兄弟妻子及朋友,亦将於后世因闻法的缘故,生起正解脱知见。

闻法是七圣财之一,在《增壹阿含经》里提道:「信财、戒财、惭、愧亦财、闻财、施财、慧为七财。」这是佛指出修行人所拥有的七种财富。因这些圣道之财富而得度生死的苦海。

在《杂阿含25经》里佛说:「若闻色是生厌离,欲灭尽,寂静法,是名多闻。如是闻受、想、行、识,是生厌离,欲灭尽,寂静法,是名多闻比丘,是名如来所说多闻。」多闻是要多听如何消除对五蕴的执著,生厌离,欲灭尽的寂静之道,使人得到究竟的安乐与解脱於生老病死苦,这才是无量的功德。

在《增一阿含经卷第33等法品1》里佛说:「比丘。复有二人。云何为二。彼有一人。闻法解其义。彼第二人。闻法不解其义。彼人闻法解义者。於此人最尊第一。比丘。复有二人。云何为二。彼有一人闻法。法成就。彼第二人不闻法。法不成就。彼人法。法成就者。於此人第一。比丘。复有二人。云何为二。彼一人闻法能堪忍修行。分別护持正法。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。彼能修行法者。於此诸人最尊第一。犹如牛有酪。由酪有酥。由酥有醍醐。最为第一。无能及者。此亦如是。若有人能修行者。此人最为第一。无能及者。」

佛在世时在瞻婆国(Campeyya)迦迦罗池边,为瞻婆人说法,当时池中有一青蛙,闻佛说法声而欢喜,即从池塘跳出而入于草根下,这时有一牧牛人,见大众围绕听佛说法,就到佛那儿听佛法,牧牛人以杖插地,误插在青蛙头上,青蛙因此命终,以闻法功德而生于忉利天上黄金天宫,他像从梦中醒来一样,青蛙天子听见诸妓女娱乐音声,听已即思惟,我先为畜生,何因缘故而生在天宫,即以天眼观察,先于池边听佛说法,以此功德得此果报。

青蛙天子即从天宫来到佛所头礼佛足,佛知而故问,你是何人忽礼我足,神通光明,相好无比,照彻此间,青蛙天子以偈告佛:「往昔为蛤身,于水中觅食,闻佛说法声,出至草根下,有一牧牛人,持杖来听法,杖搀刺我头,命终生天上。」佛以青蛙天子之偈广为四众说法,当时听众中八万四千人,皆得道迹,青蛙天子得须陀洹果,他得果后,欢喜含笑而去,故称佛为天人师。

5. 舍为根本

舍是在明白名色法是无常、苦之後,不愿继续造业受生,决定舍弃名色法。在日常生活中以中道与中舍的态度过活,不着世间八法的苦乐得失称讥毁誉。舍的修持是舍弃爱与恨,避开苦乐两极端而保持中舍。它的相是对爱恨採取中立态度;它的作用是减轻爱与恨;它的现起是减轻爱与恨;它的近因是自业智(自己是自己造的业的主人)。舍并非不关心或漠视,它是以中舍与平稳的态度来对待苦乐,知道苦乐的善因与恶因,因而不参与增添业因的行為。

舍是在定与慧成就时才出现的,因为心清淨,才能以敏锐的心观照得见五蕴的真相,才会不再执著,因此才能舍弃名色法。

6. 慧为根本

於身心组合的五蕴生灭法,如实知是苦,苦聖諦如實知,苦集、苦滅、苦滅道聖諦如實知,透澈观察五蕴,灭尽无余。智慧是一种心所,由慧与根组成。慧是能深刻透视诸法实相,了解四圣谛与三法印等。根是能克服无明与愚痴。它的相是透视诸法实相;它的作用像是明灯;它的现起是不混乱;它的近因是定力。共有三种智慧,那就是思所成慧,闻所成慧,与修所成慧。思所成慧包括世俗的知识,佛学知识包括对欲、色、无色界,布施,持戒,止观,五蕴等的思考。闻所成慧是把所闻的佛法内容(三十七道法)以正念,精进与智慧来分析探讨,以成就自己的智慧,及帮助其他行者。修所成慧是依修观而体证的智慧,以了解五蕴等究竟法的特相与共相,以三法印来观照并舍弃对它们的执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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